南国土资发〔2017〕247号
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1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市国土资源局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市国土资源局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耀弘 5609253)
抄送:执法监察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市国土资源局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2017年3月1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启动视频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国土资源局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晓东 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剑宾 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周伯逸 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万杰 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武 曼 执法监察科科长
覃祥敏 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筹协调、信息上报、跟踪督办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矿管科,办公室主任由矿管科负责人兼任。
三、检查整治范围、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整治范围
上林县、隆安县的所有煤矿(建设矿井除外)。
(二)检查整治方式、内容
1.煤矿企业自查。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对资源开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接受社会举报。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要在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通过12336等举报电话举报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
3.开展联合检查。在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进行初检,初检结束后,由市局会同同级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对相关煤矿企业进行复查。
4.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罚款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与同级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将相关煤矿的违法违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4月下旬)
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和分工,做好各项工作部署,已部署开展有关超层越界整治行动的地方,应将有关工作统筹纳入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对资源开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企业重点对照煤矿采掘布置、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按照煤矿企业监管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通报。自查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企业应作出不存在越层越界开采的书面承诺。
(三)初检阶段(2017年5月中旬至5月底)
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初检,对生产矿井,检查相关图纸资料,在满足安全及符合有关下井规定的情形下组织有关机构对矿井进行下井实测。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但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及时商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可以从轻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上报、不整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6月上旬至6月中旬)。
市局会同同级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煤矿企业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核查。
在自查自纠期间,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不上报、不整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在初检期间,有关单位、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7年6月下旬至7月底)。
市局会同同级煤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重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同时,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忠实履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协调配合。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同级煤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的联动执法,同时做好与公安、电力等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机制。
(三)及时宣传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落实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要把这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定期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和抽查等行动。同时,定期向煤矿主管通报煤矿违法开采查处和处罚情况,共享有关信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核实查处。
(五)总结经验,及时上报。上林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汇总本行政区内煤矿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煤矿初检报告以及《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
附件:XX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
附件:
XX市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统计表
报送单位: XX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序号 |
矿山名称 |
超层越界开采情况 |
立案处理情况 |
查处情况 |
备注 | |||||||
是否存在(是/否) |
主动上报 |
初检发现 |
已结案 |
未结案 |
没收违法开采矿产品(吨)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罚款(万元) |
其他 |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数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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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