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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土资发〔2017〕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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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督察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办〔2014〕18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督察工作制度》(桂国土资办〔2014〕486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督察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督察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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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5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督察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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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第一年,而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是公示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开展好该项工作工作,使信息公示平稳过渡,我局决定将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与矿产督察工作相互结合开展,以保证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事项
2016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2017年矿产督察。
二、检查时间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集中在2017年4月底至2017年9月中旬前;
(二)矿产督察:2017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其中第2、3季度的矿产督察可结合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一并开展。
三、检查人员
检查工作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矿产督察员、矿管科、地环科、监察科、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组成,每组核查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分组及检查人员名单视实际情况而定。
四、检查名单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名单
1.随机抽查名单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随机确定,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抽查在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名单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对列入异常名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1次;对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每年实地核查至少2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进行专项抽查检查。
(二)矿产督察名单。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由检查组根据矿业权的分布、矿种、重点项目等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察,每次督察矿山不少于5个。?
五、检查内容
(一)采矿权方面
1.检查人员对照采矿权人填报的《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内容,全面逐一核实采矿权人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欺瞒行为,是否严格履行了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2.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批准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3.是否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方案)进行采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是否达标,必要时可进入采矿权人的露天采场或地下采掘系统和选矿车间进行实地调查。
4.采矿权人是否依法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有无拖欠、瞒报情况。
5.查阅采矿权人有关动态储量监测报告、生产台账及报表、有关规费的缴纳票据等与督察内容相关的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6.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否开展土地复垦,年内是否受到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整改是否到位等情况。
7.绿色和谐矿山创建情况。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督察内容。
(二)探矿权方面
1.检查人员对照探矿权人填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内容,全面逐一核实探矿权人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欺瞒行为,是否严格履行了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2.核实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矿种是否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一致。
3.累计勘查投入及当年度投入完成情况、取得的勘查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核实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是否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相关票据是否齐全,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
5.核实年度实物工作量及投入票据,包括钻探、坑探、槽探、物化探、水工环、地质填图、地质测量等,查阅野外记录本、岩心、剖面图、柱状图等资料。
6.是否按照经评审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坑探工程施工是否已经安监部门许可。
7.抽查组根据探矿权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现场抽查实物工作量真实性,到坑口和钻探施工现场、岩心库等,检查实物工作量与汇报是否一致,检查勘查作业完毕后的封井及恢复环境情况。
8.是否存在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或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督察内容。
六、检查方式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采取资料梳理、调查询问、凭证查阅、对比分析等方法。全面逐一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填写《实地核查情况表》,并由被核查勘查项目或矿山的矿业权人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总结报告。自核查结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将核查结果记录在矿业权人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核查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梳理、调查询问、凭证查阅、对比分析等方法。资料梳理,根据矿业权人在公示系统中填报的相关信息,对照矿业权登记库及《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中的信息进行对比,初步核实部分信息的准确性;调查询问,通过查阅矿业权人档案材料,询问矿业权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公示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的依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凭证查阅,查阅矿业权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资料,以及抽查工作所需的相关凭证;对比分析,对矿业权核查资料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分析矿业权人是否切实履行了义务,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二)矿产督察采取听取汇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掌握被督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保护与合理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认真填写《矿山现场督查表》或《探矿权现场督察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七、检查经费及车辆保障
(一)经费来源:本轮检查工作经费从《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广西矿产督察等工作经费的通知》(南财经—〔2017〕148号)下达给我局2017年广西矿产督察工作经费预算指标14万元中列支。
(二)车辆保障:本轮督察检查工作车辆采用市场租赁矿山越野车的形式,车辆租用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从矿产督察工作预算经费中列支。
八、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提前做好联系工作,督促被检矿业权人提前收集整理好相关工作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查明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三)请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高度重视本轮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督察检查工作,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辖区内的督察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检查工作方案请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市局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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