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7〕137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现场推进会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业权各项审批和管理工作,即日起,对全市范围的矿业权开展全面清理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核查辖区内所有的采矿权在核发采矿许可证时是否出具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意见,并分类进行处置:一是对于已核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未提供环保、林业等部门同意意见的,立即责令停止开采、限期整改,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不能整改的,提请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相关矿山企业进行关闭取缔。二是对新设或正在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未核发采矿许可证的,要求补充提供环保、林业等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对辖区内的探矿权,在办理延续、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必须出具相关书面意见,认真核查与辖区内各类保护区的重叠情况,并函请环保、林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存在重叠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务必督促其认真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整改,完善各项环保措施,对达不到环保部门要求、不符合扬尘污染控制规定的,配合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开采,待完成相关整改后方能恢复开采。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