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7〕21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探矿权专项督察及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7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年检质量和效率,我局决定组织市级矿产资源督察员开展2016年度全市探矿权年检及专项督察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7年1月(具体抽查时间由抽查组人员根据工作进度提前通知)。
二、抽查方式与检查内容
(一)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各分局部署落实2016年度探矿权年度检查、专项督察的各项工作。
(二)抽查探矿权勘查工作情况。根据探矿权年检的工作要求,对各县(区)辖区内所有有坑探工程的探矿权及1~2个无坑探工程的探矿权进行抽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探矿权人依法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核实探矿权勘查投入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听取矿权人汇报:累计勘查投入及2016年度投入完成情况、取得的勘查成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核实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勘查矿种是否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一致。
3.核实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是否完成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相关票据是否齐全,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
4.核实2016年度实物工作量及投入票据,包括钻探、坑探、槽探、物化探、水工环、地质填图、地质测量等,查阅野外记录本、岩心、剖面图、柱状图等资料。
5.是否按照经评审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坑探工程施工是否已经安监部门许可。
6.抽查组根据探矿权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现场抽查实物工作量真实性,到坑口和钻探施工现场、岩心库等,检查实物工作量与汇报是否一致,检查勘查作业完毕后的封井及恢复环境情况。
7.是否存在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或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
三、抽查分组方案
抽查工作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领导,市级矿产资源督察员、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以及地质环境科人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市国土资源局马晓东副局长(组长)、市级矿产资源督察员2名、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以及地质环境科各1人。负责:武鸣区、兴宁区、隆安县。
第二组:市国土资源局杨水明副调研员(组长)、市级矿产资源督察员2名、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以及地质环境科各1人。负责:宾阳县、横县。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做好联系工作,督促抽检项目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勘查实物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初步拟定探矿权年度检查抽查名单(具体抽查时视情况微调).doc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