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和范围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矿产资源补偿费 |
元/吨 |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
采矿企业、个人 |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
补偿费率按国务院第150号令的规定执行,开采回采率系数按自治区民政府第6号令的规定执行 |
投诉电话:0771-5609237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矿产资源依法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发布时间:2015-01-15 20:06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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