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总 则............................................................................................... 1
第一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3
一、 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3
二、 矿产资源概况...................................................................... 4
三、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8
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0
五、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1
六、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七、 矿业发展形势与要求........................................................ 14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8
一、 指导思想............................................................................ 18
二、 基本原则............................................................................ 18
三、 规划目标............................................................................ 20
第三章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24
一、 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 24
二、 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25
三、 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 28
四、 重点项目............................................................................ 30
第四章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31
一、 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总量调控.................................... 31
二、 砂石土矿资源开采布局.................................................... 33
三、 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37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9
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39
二、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41
三、 矿区土地复垦.................................................................... 46
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 48
一、 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概况............................................ 48
二、 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 48
三、 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指标.................................................... 49
四、 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50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52
一、 探矿权设置区划................................................................ 52
二、 采矿权设置区划................................................................ 52
三、 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53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56
一、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 56
二、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审查制度............................................ 56
三、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57
四、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57
五、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57
总 则
为促进南宁市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实际情况、矿业形势以及开发利用现状等资料,进行《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轮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全面分解并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部署要求,对依法审批管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活动作出详细安排。
规划范围为南宁市所辖7城区5县,7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等6个原城区(以下简称市辖6城区)和新区武鸣区,5县为宾阳县、上林县、横县、马山县和隆安县。其中武鸣区在本轮规划中视同县级规划。
规划对象为《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所列的南宁市(包括市辖7城区和5个县)已发现的矿产资源。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南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处于北纬22°13'~23°32',东经107°45'~108°51',全市面积为22112Km2。南宁市位于广西西南部,毗邻粤港澳,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中国西南地区出海通道的枢纽城市,具备四通八达的水陆空交通系统。同时南宁也是国家级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城市,交通区位和地理位置优势突出,是华南沿海和西南腹地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以及东南亚经济圈的连接点。
南宁市地形地貌以典型的山地、丘陵和盆地为主,市辖6城区内平均海拔76.5米。全市最高山体为大明山,横跨上林县、马山县、宾阳县、武鸣区,最高海拔1785米,平均海拔1200米。
南宁市属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在21.6度左右,年均降雨量达1304.2毫米,气候特点是炎热潮湿。主要河流均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较大的河流有邕江、右江、左江、红水河、武鸣河、八尺江等。
(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信息中心。市辖7城区5县,即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7个城区和宾阳县、上林县、横县、马山县、隆安县5个县。全市共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族等11个民族。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约698.61万,城镇人口约414.32万,农村居住人口约284.29万,城镇化水平为59.31%。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410.09亿元、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9%。财政收入572.48亿元,增长8.71%。固定资产投资3366.89亿元,增长16.6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69.55亿元,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06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08元、增长9.7%。
2015年,南宁市矿业采选业总产值11.5亿元。其中砂石土矿产采选业总产值78404.48万元,年开采矿石量2833.98万吨。重要矿产采选业总产值36390.89万元,年开采矿石量2241.08万吨,金属量30.49吨(银矿)。砂石土矿产的采选业总值占全市矿业采选业总值比例为68%,南宁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砂石土类矿产为主。南宁市矿业经济并非南宁市经济支柱,但矿产资源作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资源,尤其是砂石土矿产资源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南宁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但重要矿产,特别是金属矿在资源量上都较为劣势,且矿山规模普遍以小型为主,矿石品位较低。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全市各城区及各县都有分布。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已发现的矿产主要有褐煤、无烟煤、石煤、泥炭、地热水、矿泉水、铁、锰、钒、钛、铝土矿、铜、铅、锌 、金、银、硫铁矿、芒硝、重晶石、萤石、耐火粘土、滑石、石灰岩、高岭土、花岗岩等63种。
(二)南宁市主要矿产资源情况
南宁市主要矿产主要有煤矿、钨矿、银矿、金矿、铅锌矿、芒硝、滑石、耐火粘土及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二十多种矿,其他矿产皆为矿点或仅零星分布。
1.煤:分布于南宁盆地和隆安白马及上林贤按、大丰等地。矿床都为小型矿,未发现中大型矿床。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34722.37万吨。
2.泥炭:分布于江南区吴圩康宁-苏圩保城一带、江西安平以及宾阳王灵周岭、黎塘三李等地。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泥炭保有资源储量为825.92万吨。
3.铝土矿:铝土矿主要以三水铝土矿为主,分布于宾阳县大桥、王灵、廖平;武鸣区长安、陇庆、府城、邓广圩;隆安县布泉和乔建;横县马岭、石塘、云表、平马等地,目前多为勘查阶段。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14688万吨,其中三水铝土矿14630.00万吨。
4.铁矿:主要分布于西乡塘区双定英龙、良庆区良庆渌晓等地,以及宾阳县新宾、洋桥,上林县龙祥、西燕,横县马山乡,马山县平乐等地,以小型矿床为主,中型矿床仅2处。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铁矿保有资源储量为10827.65万吨。
5.锰矿:集中分布于武鸣区板苏、灵马、旧岑、葛阳、中岭、甘圩及达洞等地,其他矿床分布于江南区吴圩-苏圩,上林县镇圩、马山县林圩等地,多为小型矿床。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锰矿保有资源储量为2225.79万吨。
6.钒矿:分布于上林县大丰,大型矿床1处,即上林大丰钒矿,矿石V2O5含量1%,该矿尚未利用。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钒矿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为55415.9吨。
7.铜矿:主要分布于武鸣区两江,宾阳县黎塘田廖、甘棠庞村、高田马岭、南崖,以及上林县古竹、龙围等地。以小型矿床为主,中型矿床仅1处。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铜矿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为27923.60 吨。
8.铅锌:分布于江南区吴圩双桥,上林县明亮罗勘-三黎、巷贤古竹,武鸣区太平六星,宾阳县黎塘李可、望田等地。目前南宁市未发现中型以上铅锌矿床,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铅锌矿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为134898.55吨。
9.钨矿:主要分布于武鸣区与马山交县处大明山,以及宾阳县高田-思陇等地。大型矿床1处,其他为小型矿床或为伴生矿床。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钨矿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为18873.42吨。
10.金矿:分布较广,以横县、上林县、宾阳县以及武鸣区等地较为集中。小型矿床及伴生矿床为主,中型矿床2处。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金矿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为14416.01kg。
11.银矿:主要分布于隆安县古谭凤凰山、宾阳县思陇南崖及黎塘龙山。以小型矿床及伴生矿床为主,大型矿床1处。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银矿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为313.89吨。
12.滑石:分布于上林县镇圩及马山县古零和林圩等地。中型矿床2处。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滑石保有资源储量为197.36万吨。
13.芒硝:分布于横县陶圩一带,有1个大型矿床,矿石Na2SO4含量18%。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芒硝保有资源储量为52677万吨。
14.高岭土:分布于兴宁区昆仑同平、马山县古零杨圩、宾阳县宾州王明-六明以及横县石塘良圻-木道等地,以小型矿床为主,中型矿床仅1处。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高岭土保有资源储量为1314.29万吨。
15.水泥用灰岩:分布较广,分布于南宁市各地,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共12处。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为79209.94万吨。
16.耐火粘土:主要分布于江南区维罗及宾阳王灵一带,中型矿床1处。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耐火粘土保有资源储量为436.49万吨。
17.建筑料用灰岩:资源丰富,且分布广,广布于南宁市各县区石山地区,主要赋存于泥盆系、石炭系、二迭系及三迭系中。
18.建筑用石英砂:全市大小河流的河床、河漫滩、阶地、古河道和花岗岩风化壳中均有分布,其他主要集中分布于兴宁区八塘、九塘等。
19.砖瓦用页岩:资源丰富,广泛分布于城区周边山区。
20.地热:分布于兴宁区三塘,已发现矿产地2处,分别为九曲湾地热和那夏地热,其中那夏地热规模达到中型。
南宁市矿产资源主要特点为金属矿较少,且当前开发利用程度低,大部分矿山皆处于停产状态;非金属矿多相对较多;大中型矿床少、以小矿为主;富矿少,贫矿多,分布较零星;共生伴生矿床少,以单一矿床为主等。全市相对优势矿种为银矿、芒硝以及水泥用灰岩等,其他矿种皆为平势矿种。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上个世纪以来,国家、自治区投入了大量资金在我市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完成了全市范围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化探扫面、1/20万区域重力测量、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完成了武鸣区幅、西津幅等8幅1:50000区域地质调查。通过完成以上区域性地质调查,进一步详细掌握了南宁市石灰岩、页岩等为主的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为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采布局规划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近年来开展了1/5万、1/10万及1/25万卫星遥感地质解译,主要完成《广西重点矿集区矿山开发遥感调查与监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遥感调查》、《广西西大明山—大瑶山地区金银多金属矿1:5万遥感异常扫面》、《中越边境铝土矿等多矿种遥感综合调查研究》、《桂中三水铝土矿成矿规律与勘查评价技术综合研究》、《六万大山-十万大山稀土矿资源遥感地质调查》、《高武、良寨、林洞、三江门幅1:50000区域地质矿产测量遥感地质解译》等7个项目。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15年末,全市探矿权总数为74个,其中国土资源部发证探矿权1个,自治区级发证探矿权73个,主要有铝、金、铜、铅、钛、锑、铁、锰、水泥用灰岩、矿泉水、泥炭等矿种,涉及勘查总面积为2160.28Km2,截止2015年末勘查总投入为17964.43万元。
二轮规划期间,南宁市在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中投入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截至2015年末,南宁市重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如下:钨矿金属量6054吨、磁铁矿矿石量705.85万吨、金矿金属量2024.66公斤、伴生磷矿矿石量72.67万吨、煤矿503.46万吨、锰矿金属量128.32吨、泥炭矿石量50.16万吨、铅矿金属量36564.7吨、锌矿金属量60381.37吨、钛矿金属量484.41万吨、锑矿金属量3.49万吨、铜矿金属量14866.14吨、银矿金属量12558.84千克、重晶石矿石量30.39万吨。
二轮规划期间,南宁市新增水泥用灰岩矿石量71106.60万吨,充足的资源为南宁市近年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截止2015年末,南宁市共有采矿权295个。全市采矿权数量见表1-4-1。
表1-4-1 南宁市采矿权一览表
行政区 |
区厅发证 |
市/县本级发证 |
合计 |
市辖6城区 |
6 |
69 |
75 |
武鸣区 |
3 |
42 |
45 |
横县 |
12 |
23 |
35 |
宾阳县 |
7 |
33 |
40 |
隆安县 |
2 |
37 |
39 |
上林县 |
3 |
12 |
15 |
马山县 |
0 |
46 |
46 |
总计 |
33 |
262 |
295 |
2015年,南宁市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矿山共262座(市辖6城区69座,5县1区共193座),年开采矿石量2833.98万吨(其中市辖6城区466.21万吨,5县1区2367.77万吨),工业总产值78404.48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015年南宁市在产的金属矿山仅有1个,即隆安县凤凰山银矿,矿山的采矿回采率为83.2%,选矿回收率为88%,采选综合回收率为87%;其他主要非金属如滑石矿、方解石、高岭土、膨润土等矿山的回采率达到89.5%。目前南宁市对伴生矿种皆未能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全市砂石土矿采矿回采率基本达95%以上,开发利用水平较高。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采矿权申请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该规定自2009年5月1日实施以来,南宁市认真按照规划执行,对所有矿山要求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以矿区面积作为参考,但是随着人工和材料等成本上涨,恢复治理工程总成本不断增加,所收取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恢复治理所需费用,因此出现矿山闭坑后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至2013年9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3〕71号)文件精神,南宁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行环境成本核算制度和备用金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443座市县发证矿山全部完成了矿山地质环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共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6363.99万元,并与采矿权人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六、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自实施以来,规范了南宁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引导矿业权人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好转,优势矿产资源得到了保护和加强,优化了优势矿产勘查布局,主要矿产产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初步完善了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
规划实施期间,南宁市国土部门对南宁市采矿权设置、矿山年报、矿山督察、年度计划制定及采矿权年检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推出了净矿权出让,并成功进行了5个试点矿山;认真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履行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了对矿山日常生产的监管工作。
在开采布局上,合理性较好,基本围绕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布局。规划实施期间仅进行一次调整,调整主要原因为南宁市城市建设发展飞快,因建设需要进行新设矿山,规划调整把空白区拟新设矿权全部纳入规划开采区。至2015年末,南宁市辖6城区内市级审批发证的矿山全部落在规划区内。
全市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合理,矿山规模化开采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南宁市生产规模达到大中型矿山共89座,大中型矿山增加67座,超过规划目标,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有所提高。
二轮规划实施期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做好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上林县明亮镇塘马锰矿区、马山县大塘锰矿区等2处国营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此外,市辖6城区内完成了5个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过了国土部门组织的验收并返还保证金,共返还保证金81.324万元。总体上,南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与制定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仍需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有效保护好环境。
二轮规划期间,市辖6城区共完成194个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收取矿山土地复垦保证金共计2549.37万元,预存率达93.89%,保证金制度实施情况良好。至2015年末,南宁市共完成矿山土地复垦281hm2,其中农用地和其他地类复垦面积95.71hm2,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预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矿山土地复垦工作需加大监管力度,改革创新管理措施,有效提高历史遗留和生产矿山的土地复垦率。
(二)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布局仍需完善
二轮规划总体上布局较为合理,基本保证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对建筑材料矿产资源的需求,但仍存在局部布局不尽合理之处,如江南区(除经开区外)有页岩矿资源赋存,但目前未设置有页岩开采区,导致苏圩、吴圩等乡镇建房用砖需到扶绥县购买,增加了建设成本。
2.矿山规模建设情况不理想
二轮规划实施期间,南宁市砂石土矿产资源矿山生产结构建设逐渐趋向集约节约化,砖瓦用页岩和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石场规模基本达到中型。但目前南宁市辖6城区内小型生产规模的采石场仍有20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节约仍需进一步提高。
3.生态环境保护略显薄弱
二轮规划期间,虽然南宁市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制定了完整的管理制度,但由于目前大部分采矿权人对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以及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管力度和宣传不够,导致当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4.采矿权到期后未注销
目前南宁市存在部分采矿权到期后由于资源已枯竭或其他原因不能再进行延续,但矿山闭坑注销工作停滞不前,出现了僵尸矿权的现象,进而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计划工作。
七、矿业发展形势与要求
(一)矿业发展趋势及形势与要求
1.矿业发展的新形势
(1)根据南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期间,新外环高速将启用,主城区面积扩大超过一倍,南宁市主城区内将开展大规模城市建设,尤为良庆区的五象新区。城市建设对建筑材料类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再次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基础资源保障将依托于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同时,贯彻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逐步提高市辖6城区建筑材料类矿山生产规模,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保证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由于受国际经济低迷的形势影响,南宁市金属矿产经济也处于较低沉状态。南宁市金属类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形势严峻,必须要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为手段,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创造“稳产增效、减产增效、提质增效”的发展模式。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及要求,依托五大发展理念,建立并完善绿色和谐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全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和谐矿山建设基础条件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4)近年来南宁市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仍面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以及南宁市主城区扩大后处于城市建设区内关停或即将关停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本轮规划需指定专项工作计划,保证南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2.矿业发展要求及任务
(1)选择成矿条件较好的区域,加大重要矿产勘查工作力度,如西大明山保护区以外等区域,增加后备资源储量。
(2)当稳定发展水泥用灰岩的开发利用,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提供水泥资源保障;
(3)合理开发利用重要矿产资源(金属矿)的前提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创建生态文明绿色矿业发展;
(4)重点规划南宁市辖6城区建筑材料类矿产资源的开采布局,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集中开采区,统筹管理,对矿山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再进一步提高集约节约开发程度,保证建筑材料类矿产资源的开发可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求。
(5)同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围绕南宁市生态宜居文明城市的发展定位,加大主城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管力度,提出创新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完善责任机制,有效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6)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其他非金属矿产资源,如滑石矿、耐火粘土、高岭土、芒硝等。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
根据当前南宁市主要建筑材料类矿产资源的赋存情况,南宁市辖6城区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可满足未来10年发展需求,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可满足未来5年发展需求。砂石土建筑材料类矿产的需求情况如下:
——建筑石料用矿产。根据南宁市混凝土“十三五”规划,预计至2020年末,南宁市城区供应能力达到4020万立方米/年。据此,预测规划期内市辖6城区对建筑石料总需求量约2.25亿吨,年均需求约4500万吨。现有筑石料矿产总产能远无法满足发展需求。因此“十三五”期间,应新立部分矿山和扩大矿山生产规模,有效保证市场需求。
——水泥用灰岩。本轮规划期内,市辖6城区内只有一家水泥生产企业,为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按照该水泥生产企业的设计产能,对水泥用灰岩的需求量为454万吨/年。因此预测水泥用灰岩需求约450万吨/年。当前供应华润水泥厂的两座矿山的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为1.59亿吨,可满足规划期间华润水泥厂的生产需求。
——砖瓦用页岩。砖瓦用页岩当前的产量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可根据地方实际需求而进行矿山生产规模调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绕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三大定位,结合南宁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首府建设的城市发展定位。以发展绿色矿业、保证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前提下,加强有色金属的勘查工作,稳定水泥用灰岩开发,合理开发利用银、钒、铅、锌、芒硝、高岭土、滑石等矿产资源。紧密围绕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保大关小”的原则,提高南宁市砂石土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程度,实现矿山规模化开采,保证南宁市辖6城区砂石土矿产资源可满足南宁市“十三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需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有效改善矿山地质境环现状。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全面评估南宁市二轮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果经验。 充分利用矿产资源“三项调查”、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已有成果,借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当前时期矿业市场和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新形势要求,优化砂石土矿产开采布局,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建设。提高矿山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共建生态文明、绿色和谐发展的南宁。
(二)以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需求为导向
紧密围绕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着力构建“一平台两体系三中心”,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服务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
(三)绿色勘查、绿色开发
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围绕南宁市矿产资源特点及发展需求,以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对找矿前景大的靶区加大勘查力度,增加重要矿产资源储备量;通过合理布局,加强开发利用管理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合理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前提下,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延续绿城南宁的发展方向。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
通过优化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采布局,调整矿山生产结构,设置石灰岩矿集中开采区,增强矿山开采及保护管理措施,保证建筑材料类为主的矿产资源可满足南宁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重点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做到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
(五)强化矿业权退出机制
对不列入规划内的采矿权、矿山资源已枯竭或处于禁采区等不具备延续条件的矿山,已过有效期后,一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矿山闭坑工作,并限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期及管护期,提高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六)集中开采,统筹管理,协调发展
设置砂石土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调整集中开采区内矿山生产结构,提高建筑材料类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加强统筹管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
优化南宁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增强南宁市后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规范,保持砂石土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保证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稳定实现;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产规划逐渐趋向大中型矿山为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不断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和谐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二)规划期目标(2020年)
本轮规划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相关详细指标见表2-3-1:
2-3-1 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
指标属性类别 |
预期性指标 |
约束性指标 |
矿业经济发展 |
2020年年矿石总量7000万吨,矿业总产值18亿元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矿产地3处 |
|
新增铅锌矿(金属量)10万吨,铜矿(金属量)1万吨,银矿(金属量)50吨,钨矿(金属量)1000吨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限制开采钨矿 | |
限制开采煤矿 | ||
至202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365个 | ||
重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85% | ||
大中型矿山比例达40% |
| |
至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达到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标准 |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至2020年,历史遗留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150hm2;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792 hm2 | |
至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99hm2,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面积576 hm2 |
1.矿业经济发展总目标
按目前矿业发展态势预测,全市到2020年年生产矿石总量7000万吨,完成矿业总产值18亿元。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
根据当前南宁市矿产资源实际情况,重点调查评价与勘查主要矿产有:铅、锌、铜、钨、钼等。
加强南宁市以铅锌、银、铜以及铁矿为主的金属矿产勘查工作,重点的勘查工作区主要位于宾阳县白花山、隆安县料获、武鸣区牛角山、横县上六田、马山乡、鸡榜岭、上林县三黎村、兴宁区昆仑镇六掘、良庆区平朗等地,力争铅锌矿新增资源量(金属量)10万吨,铜矿新增资源量(金属量)1万吨,银矿新增资源量(金属量)50吨,钨矿新增资源量(金属量)1000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重点开发利用铅、锌、铜、铝土矿等金属矿产,高岭土、滑石、碳酸钙类型矿产(石灰岩、大理岩、白云岩、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以及砂石土建筑材料类矿产资源。
加强南宁市三水铝土矿开发利用的研究,力争攻克三水铝土矿的选冶技术,使三水铝土矿成为可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
矿山总数控制在365座左右,大中型矿山占全市矿山总数的比例达40%以上。其中市辖6城区至2020采矿权总数98个,较二轮规划目标总数(117个)减少19个,通过加强矿产资源整合,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节约程度,逐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格局;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重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破坏、污染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建和生产矿山全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到2020年,全市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150hm2,完成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792 hm2;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约99hm2,完成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面积576hm2。
(三)2025年目标展望
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和建筑材料类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矿产品的深加工业;到2025年力争完成矿业总产值26亿元;矿业经济区内的骨干和龙头企业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带动全市矿业经济发展;银矿等名牌矿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在国内外占有更为显著的地位;绿色矿业初步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效果明显;矿业管理体制健全、制度完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一、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南宁市积极支持和配合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工作。在本次规划间南宁市将开展多项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主要规划情况如下:
1.1:5万区域地质调查:分别有布泉街幅、乔建幅2个图幅。
2.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西乡塘区、隆安县、上林县、马山县等4个工作区。
3.1:25万地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隆安县、马山县、宾阳县、上林县等4个工作区。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完成多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开展铅锌锡钨等有色金属矿产调查区的调查评价工作,主要规划完成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有:双桥幅。
重点调查评价区为:宾阳露圩-横县真龙乡钨钼金铜铅锌矿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调查钨、钼、铅、锌、铜;隆安县西大明山锰矿、钨铋银铅锌矿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调查稀散金属、钨、铋、银、铅、锌、锰;良庆南晓-邕宁百济锰矿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调查稀土和锰矿。
二、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
1. 勘查方向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及市场需求,特别是二轮规划期间的找矿效果,重点勘查锰、铅、锌、金、铝土矿和稀有稀散金属等矿种;限制勘查稀钨和土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矿产勘查项目,加强县域经济发展所急需矿种的勘查。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2. 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区
规划落实自治区重点勘查区2处,分别为:①隆安县西大明山铅锌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位于隆安县西大明山一带,面积为356.11Km2,重点勘查铅锌矿;②江南区苏圩镇铝土矿重点勘查区,位于江南区苏圩镇与扶绥县交界处,面积25.94 Km2,重点勘查铝土矿。
(2)限制勘查区
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对钨矿和稀土等特定矿种的保护政策,本轮规划南宁市划分有2处限制勘查区,分别为宾阳县昆仑关地区钨铜矿限制勘查区,面积1133.76 Km2,限制勘查钨矿;良庆区南晓-邕宁区百济、横县南乡稀土矿限制勘查区,面积511.24 Km2,限制勘查稀土矿。
(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与规划分区
1. 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有关政策制度、资源禀赋、工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明确南宁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锰、铝土矿、锡、铅、锌、锑、高岭土、滑石、重晶石、大理岩、白云岩、花岗岩、水泥用灰岩等。
限制开采矿种:钨、稀土、煤。
禁止开采矿种:毒砂、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2. 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矿区
本规划落实自治区规划重点矿区2处,分别为:①.宾阳黎塘水泥用灰岩重点矿区,位于宾阳县黎塘镇燕山-新圩一带,面积77.05Km2,重点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区内目前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②.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铝土矿重点矿区,位于江南区苏圩镇新德一带,面积20.80Km2,重点开采铝土矿。区内目前无已设铝土矿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由自治区确定。
(2)限制开采区
本规划落实自治区限制开采区8处,分别为:①.编号CX001,武鸣县大明山钨矿限制开采区,面积8.93Km2,位于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外西侧,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开采1个,限制开采钨矿;②.编号CX002,宾阳县大桥-稔竹-王灵铝土矿限制开采区,面积316.15Km2,限制三水型铝土矿开采;③.编号CX003,宾阳邓保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面积14.42Km2,限制三水型铝土矿开采;④.编号CX004,横县石塘—六相—良圻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面积243.33Km2,限制三水型铝土矿开采;⑤.编号CX005,横县旺垌铝土矿限制开采区,面积33.21Km2,限制三水型铝土矿开采;⑥.编号CX006,横县马岭外围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面积44.53Km2,限制三水型铝土矿开采;⑦.编号CX007,横县云表—长寨—校椅矿区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面积32.89Km2,限制三水型铝土矿开采。⑧.编号CX008,横县云表镇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面积2.9Km2,限制三水型铝土矿开采。
本规划自主划定限制开采区1处,为兴宁区九曲湾-那夏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编号CX009),面积36.54Km2,规划区处于南宁市新主城区内,规划区内限制开采地热,目前未设置有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为探矿权转采矿权。
(3)禁止开采区
本次全市共划分国家级、区级和市级禁止开采区40处,面积:1160.93 Km2。包括自然保护区(小区)、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含地质 遗迹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除以上禁止开采区外,还将下列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域:①南宁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防设施圈定地带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库、Ⅰ级保护林地、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公益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②主要河流及水库周边、铁路、重要公路、油气管道、供电线路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③国家和当地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南宁市主要禁止开采区见附表9。
禁止开采区内不允许新设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要有序退出,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新设采矿权涉及保护区的除符合规划外还须征得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
(一)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钨矿实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实现稀土矿和钨矿退出开采能力和新增开采能力的动态平衡。规划期内,钨矿(WO365%)和煤矿年度开采总量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确定。
(二)重要矿产采矿权数量
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关闭、淘汰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小矿,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严格限制对小矿及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颁发采矿许可证,促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分配给我市的重要矿产采矿权总量,到2020年末,全市重要矿产采矿权投放数控制在45座以内,市辖6城区8座,宾阳县7座,横县14座,上林县8座,武鸣区4座,隆安县4座。
(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 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6万吨/年以下露天金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2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5万吨/年以下露天开采锰矿、10万吨/年以下铅锌矿、30万吨/年以下铝土矿。
2. 矿山数量与规模结构
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65个以内,其中重要矿产采矿权45个,砂石土矿产采矿权320个,重要矿产与砂石土矿产采矿权数量为指导性指标,各行政区采矿权总数做为约束性指标;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全市采矿权分配情况见表3-3-1。
表3-3-1 南宁市采矿权一览表
行政区名称 |
至2020采矿权数量 |
小计 | |
重要矿产 |
砂石土矿产 | ||
南宁市辖6城区 |
8 |
90 |
98 |
武鸣区 |
4 |
40 |
44 |
横县 |
14 |
40 |
54 |
宾阳县 |
7 |
35 |
42 |
隆安县 |
4 |
40 |
44 |
上林县 |
8 |
35 |
43 |
马山县 |
0 |
40 |
40 |
合计 |
45 |
320 |
365 |
(四)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鼓励、限制和淘汰相关技术目录。重点开展低品位碳酸锰的开发利用,锡、铅、锌、钨等有色金属矿产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的开发利用和复杂难处理金矿等的开发利用研究。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公告的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评估制度。到2020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四、重点项目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围绕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勘查矿种,实施宾阳昆仑关地区钨铜钼矿勘查等3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分别为广西右江盆地重点远景区页岩气潜力评价、宾阳昆仑关地区钨铜钼矿勘查以及隆安县西大明山银铅锌多金属矿勘查。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
围绕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综合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实施1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即横县—宾阳高铁三水铝土矿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该工程工作区总面积2766km2,项目起止时间未2016-2020年,主要工作内容是对高铁三水铝土矿选冶技术进行研究攻关,预算资金投入30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区财政。预期主要成果为解决高铁三水铝土矿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问题,提高铝土矿资源利用率。
第四章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总量调控
(一)采矿权数量
砂石矿产资源指露天采石场,主要包括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矿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分配给我市的矿山数,到2020年末,全市砂石土矿山投放数控制在320座以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分配给我市的砂石矿山数,到2020年全市砂石矿山投放数控制在96座以内。各行政区砂石土采矿权和砂石采矿权指标见表4-1-1。
表4-1-1 南宁市砂石土和砂石采矿权数量一栏表
行政区名称 |
2020年采矿权数量(个) | |
砂石土矿山 |
砂石矿山 | |
市辖6城区 |
90 |
22 |
武鸣区 |
40 |
22 |
横县 |
40 |
12 |
宾阳县 |
35 |
12 |
上林县 |
35 |
8 |
隆安县 |
40 |
10 |
马山县 |
40 |
10 |
合计 |
320 |
96 |
本轮规划南宁市辖6城区较上轮规划采矿权总数减少19个,主要是对市级审批发证的砂石土矿山进行总数缩减,通过优化开采布局、结构调整,实现砂石土矿产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化生产,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节约。
(二)监督管理措施
1.建立采矿权数量动态管理档案。由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县国土部门统计每个年度内本市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的办证情况,并在年底汇总至南宁市国土局。
2.严格执行保护性开采矿种及限制性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指标,对具有保护性、限制性开采矿种的各矿山建立独立档案,对不按开采总量调控方案进行开采的矿山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矿权规划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及转让申请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查。
4.位于禁止开采区内的砂石土矿采矿权,2017年底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有序退出,并完成相应的恢复治理工作;其他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采矿权,经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不允许延续。
5.严格执行矿山准入制度,监督和严格采矿准入程序和准入条件。
6.备选开采区内设置的采矿权,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实施关闭。
二、砂石土矿资源开采布局
(一)集中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
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规划建设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南宁市 辖6城区划定砂石页岩允许开采区15处、石灰岩集中开采区3处及砖瓦用页岩集中开采区1处,规划设置采矿权共75个。市辖6城区开采规划分区如下:
1.SCJ001,西乡塘区双定镇石灰岩集中开采区。位于西乡塘区双定镇一带,面积57.03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11个,本轮规划拟设采矿权11个,规划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及方解石矿。
2.SCJ002,西乡塘区双定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位于西乡塘区双定镇一带,面积19.69km2。区内有水泥用灰岩已设采矿权2个、水泥用粘土采矿权1个。本轮规划拟设采矿权共6个,规划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4个)及水泥用粘土(1个)。
3.SCJ003,江南区江西镇石灰岩集中开采区。位于江南区江西镇同宁一带,面积1.53km2。区内无已设采矿权,本轮规划拟设采矿权1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4.SCJ004,兴宁区六塘-八塘砖瓦用页岩集中允许开采区。位于兴宁区六塘-八塘一带,面积约53.55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7个,规划拟设采矿权9个,规划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
5.SCY001,西乡塘区高峰林场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西乡塘区高峰林场,面积7.63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规划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矿。
6.SCY002,兴宁区麋引-古蒙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兴宁区三塘镇北部麋引-古蒙一带,面积14.68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矿。
7.SCY003,经开区古思页岩、石英砂允许开采区。位于经开区古思,面积28.75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石英砂岩矿。
8.SCY004,良庆区那马-邕宁区新江页岩、石英砂及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位于良庆区那马镇-邕宁区新江镇一带,面积299.82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8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1个,规划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石英砂及建筑石料用灰岩。
9.SCY005,西乡塘区石埠页岩、石英砂岩允许开采区。位于西乡塘区石埠镇兴贤村-罗文一带,面积18.68km2,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规划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石英砂岩。
10.SCY006,江南区江西耐火粘土、页岩、石灰岩允许开采区。位于江南区江西镇,面积53.63km2。目前区内有已设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规划开采矿种为耐火粘土、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11.SCY007,青秀区刘圩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青秀区刘圩镇,面积17.75km2,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规划开采矿种为页岩。
12.SCY008,邕宁区那楼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邕宁区那楼镇东侧,面积67.11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规划开采矿种为页岩。
13.SCY009,邕宁区百济页岩、石英砂允许开采区。位于邕宁区百济乡,面积29.05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开采矿种为页岩、石英砂岩。
14.SCY010,良庆区大塘南石英砂允许开采区。位于良庆区大塘镇南侧,面积7.79km2。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规划开采矿种为石英砂岩。
15.SCY011,良庆区南晓南页岩、花岗岩允许开采区。位于良庆区南晓镇南侧,面积6.08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开采页岩、建筑用花岗岩。
16.SCY012,良庆区南晓东萤石允许开采区。位于良庆区南晓镇东侧,面积16.86km2。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规划开采萤石。
17.SCY013,江南-良庆区延安镇那齐-那岜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江南区-良庆区延安镇那齐村东南部一带,面积35.53km2。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开采砖瓦用页岩矿,
18.SCY014,兴宁区那塘-伏良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兴宁区与西乡塘区那塘-伏良一带,面积25.0km2。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开采砖瓦用页岩矿。
19.SCY015,江南区苏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江南区苏圩镇与扶绥县交界一带,面积91.39km2。区内有已设采矿权8个,规划设置采矿权7个,规划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
(二)限制开采区
根据开采条件及区域限制,本次南宁市辖6城区内划分1处限制开采区。为青秀区五合页岩、重晶石限制开采区(CX010),面积16.64Km2,区内限制开采砖瓦用页岩及重晶石。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区内不新设采矿权,已设的采矿权严格执行开采准入条件进行开采活动。对该限制开采区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保证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矿山在有效期到期前1年,应开始按照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三)备选开采区
本次共划定1个备选开采区,为邕宁区百济镇建筑用砂岩备选开采区(SCB001):位于邕宁区百济镇屯王村一带,面积1.93km2,区内无已设采矿权。区内拟新设采矿权1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最低开采规模为100万吨/年,采矿权主要为南宁市园博园等重大项目提供资源保障。
备选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时,由邕宁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环保、安监、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到实地踏勘,坚决避开生态敏感区域。矿山生产过程中要做好扬尘、噪音等的防护,降低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要按照基地化、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化的要求进行开发管理。矿山关闭的同时要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三、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全市砂石土矿大中型矿山比例
至2020年底,砂石土矿山总数及规模控制目标为:大型矿山30座,中型矿山100座,小型矿山190座,共计320座,对应的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目标为:40.62:59.38。规划期内,通过持续对小矿山的撤消、合并,以及对大中型矿山的新立等举措,逐步达到目标数量和比重。
(二)市辖6城区砂石土矿开采准入条件
申请矿产开采登记、设立新的采矿权,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下列各项准入条件:
1.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开采区块管理要求。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规划要求。
2.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审查批准的矿产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3.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全市新建建筑石料用采石场最低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砖瓦用页岩为6万吨/年。其中,市辖6城区内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和建筑用砂岩最低生产规模均为10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最低生产规模为13万吨/年。
4.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三)市辖6城区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新立矿山。具备整体开采条件的山体必须整体出让,尽量少留甚至不留边坡,同时生产规模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2.已建矿山。(1)生产规模未达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可根据矿区外围资源储量分布情况,通过扩大矿区范围和提高生产规模等措施进行调整,提高集约节约程度;(2)储量规模达到要求的,通过提高生产规模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3)对于部分矿区范围内资源已开采的孤山,开采后形成半边独立山体的,对此类矿山在符合安全开采条件前提下,准予变更或扩大矿区范围,把未采部分山体划为开采范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同时,使矿区闭坑后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对于矿山之间安全距离不足300m的,可通过整合进一步压缩采矿权数量;(5)对储量规模较小的露天采石场,未能达到扩区条件的,采矿权到期后做关停处理。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全面围绕“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最大限度消除和防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地质灾害,有效治理与矿区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突出地质环境问题,预防和减轻对地形地貌、生态景观及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保证矿业经济科学、和谐、持续发展,保证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发展。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坚持矿山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同时与南宁市国土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责任书,明确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有效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为及时治理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信息和基础资料。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实施重点矿区集中治理行动,对目前正在生产的矿山中,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矿山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制定相关奖惩措施,提高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主动性。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在开采中得到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产生,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3.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实施历史遗留矿山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相关制度,提高专项治理工作的可行性。从治理方案-时间安排-项目资金-实施措施-验收备案等各工作阶段,制定出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建立工作责任制,以保证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的恢复治理。同时加强对该类矿山恢复治理过程中的监管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到位。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1.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直接责任人以及需履行的相应法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或者未达到阶段性治理目标、及闭坑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关闭矿山审批制度,闭坑矿山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并通过验收,同时提交闭坑报告后,才可通过审批办理关闭手续。
2.引进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立项,以公开招标形式,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推向全民参与,鼓励具有资金和技术的民间资本主体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复垦项目,加快南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3.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争取以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发改、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共同协作,有力有效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引进专业地质勘查单位,协助国土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监督检查力度,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数据库,提高日常监管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南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实施率。
5.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数据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数据库建设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台账,依托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对矿山开展动态监测。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规划共划分了3个重点治理矿区,均位于市辖6城区内,各开采区情况见表5-2-1。
5-2-1 南宁市辖6城区重点治理区一栏表
编号 |
治理区名称 |
矿山数量 |
拟破坏面积(hm2) |
治理面积(hm2) |
拟损毁面积(hm2) |
复垦面积(hm2) | ||
已设保留 |
拟新设 |
闭坑 | ||||||
ZZ001 |
西乡塘双定石灰岩集中开采重点治理区 |
8 |
7 |
0 |
54.29 |
54.29 |
29.23 |
24.82 |
ZZ002 |
江南吴圩-苏圩石灰岩重点治理区 |
2 |
3 |
1 |
34.71 |
77.64 |
28.00 |
25.02 |
ZZ003 |
邕宁区蒲庙石灰岩重点治理区 |
4 |
0 |
0 |
30.02 |
29.30 |
24.08 |
22.90 |
1.西乡塘双定石灰岩集中开采重点治理区。区内市级发证采矿权已设8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新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7个。治理区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为前提,对所有不按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的矿山全面进行整顿治理,采面边坡高度大于10米的,必须增加安全平台,保证台阶边坡高度不大于10米,排除安全隐患的同时,为后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做好基础;矿山(到期后不可延续的)有效期止前1年应开始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后管护期为2年。对拟新设采矿权,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执行编制方案、缴存基金、签订责任书以及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明确采矿权人在进行矿山开采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及义务。
2.江南吴圩-苏圩石灰岩重点治理区。治理区内全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已设采矿权5个,其中2个到期后注销;闭坑矿山1个;规划保留原有2个采矿权,拟新设采矿权3个。已闭坑矿山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2个到期后将闭坑的矿山,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当前应开始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3.邕宁蒲庙石灰岩重点治理区。治理区内已设采矿权4个,其中2个矿山在产,2个矿山拟关闭。且矿山位置处于南宁市未来新中心城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在开采过程中必须注重粉尘的排放及噪音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活动对城市环境的影响。4个矿山交通位置都较好,且有2个矿山距离乡镇城区较近,此类在矿山完成开采工作后,可进行场地平整,消除安全隐患,将矿山用地作为工业用地或城市建设用地,大大提高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到2020年,全市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150hm2。南宁市历史遗留矿山主要以煤矿、采石场、粘土砖厂为主,对环境破坏较大。对历史遗留矿山,要进行摸底调查,制定专项规划,并落实经费,确保矿山得到全面有效的恢复治理。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效率。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
本轮规划把南宁市辖6城区内的石灰岩矿山作为重点治理项目,并以此为示范和标准,引导南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全面开展。
1.南宁市联兴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已停采,采场分4个台阶开采,处于南宁至扶绥二级公路可视范围内,环境影响及破坏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达严重程度的面积3.8559hm2,较严重程度的面积1.4879hm2,拟恢复治理面积5.3438hm2。
当前矿山进入恢复治理期,治理措施为采场平台种植草类植被、野高粱等,恢复治理资金为矿山业主自行出资。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采场边坡未复绿,下步主要采取适当措施对采场边坡进行复绿,加强平台草类植被的监测管护,及时补种,在采场平台边缘砌筑挡土墙或水沟防止水土流失。预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资金34万元,资金来源为矿山业主出资,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进行监管为主,并在完成后进行验收。
2.南宁市王尊林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场已停止开采,形成一个高约15-20米深的采坑,坑底有地下水渗出,采坑底部已超出允许最低开采标高3-5m,采坑占地面积大。矿山破坏较严重区面积5.12hm2,拟恢复治理面积5.12 hm2。矿山即将进入恢复治理期,主要治理措施为排除采坑内危石或边坡可能存在塌方的隐患处,逐渐蓄水,并在采坑边加装护栏及警示牌。完成蓄水后用作周边农作物的灌溉水源,预计恢复治理资金投入21.3万元,恢复治理资金为矿山业主自行出资。
3.南宁市罗家宏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已停采,区内保有储量已采完,矿区边界外形成一个独立的半切山头。采场边坡较陡,未按台阶开采,边坡岩石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面积为2.68hm2,拟恢复治理面积2.68hm2。现拟对该矿山进行扩大或变更矿区范围,把原界外半边山体全部圈定为矿区范围,开采后可形成地势平坦的场地,再进行治理时工作难度和资金投入将大幅度降低,也可将场地用作工业用地,有效的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存在的问题。同时,把此项目作为同类矿山恢复治理的标准。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保障措施
规划的3个重点治理区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由政府出资主导,国土部门负责实施及监管;在产矿山及即将闭坑矿山由国土部门督促矿山业主进行恢复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到2020年,完成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792 hm2。
为提高南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将继续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编合审机制,推行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和复垦保证金存缴管理办法。
加强对采矿权人环境保护意识,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采矿权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教育,提高其环境保护责任心及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制定相关奖惩措施,对积极主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者享受优惠政策,对逾期不进行恢复治理工作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告示。
三、矿区土地复垦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准入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文件),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复垦措施,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生产建设与土地复垦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到生产建设中去,加强对土地的保护。矿山在获得采矿许可的同时,必须承担履行对破坏土地进行复垦的义务,体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连带责任。
(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
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区土地损毁的,由采矿权人负责复垦,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动态巡查工作。健全监督检查和查处制度,切实加强对矿山土地破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土地损坏情况,及时实施防治措施。以面上巡查、定点核查相结合,加大巡查频率,对所负责监管的矿山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对土地破坏严重、未及时治理的矿山,要依法查处,限期恢复治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2020年,全市完成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面积达576hm2以上。
(三)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
严格执行关闭矿山审批制度,矿山企业申请矿山关闭,必须同时提交闭坑报告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完工的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审批办理关闭手续;对无责任人的关闭矿山,如有土地损毁总量,要列入土地复垦计划,申请落实经费,进行复垦还绿。到2020年,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新增99hm2。
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概况
目前南宁市绿色和谐矿山有1个国家级和5个区级建设示范点,其中隆安县凤凰山银矿为第四批国家级绿色和谐矿山,且目前建设较为理想,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矿山在确定为第四批“国家级绿色和谐矿山试点单位”后,完成了《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银矿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14-2018年)》编制工作,并把矿山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推向更高层次。
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
从2016年起,全面推进全市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力争在2020年底全市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总体部署
1.以2010年为基准年,2010~2015年为绿色矿山试点示范阶段。2.2016~2020年为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阶段。2020年底前,使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目标,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主要任务
1.组织编制绿色和谐矿山创建实施方案。自治区级绿色和谐试点矿山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备案;新建绿色和谐矿山按规定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完成方案编制备案。市级绿色和谐试点矿山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本矿山创建实施方案编制。
2.全面组织实施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成立专项的绿色和谐矿山创建领导机构,根据已备案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
3.做好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的培训和指导。举办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业务技术培训班,聘请地质矿产、采矿、选矿、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监、法律等资深专家,对矿山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为全市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4.加强绿色和谐矿山日常管理。 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的日常管理,实时掌握各个矿山建设情况;示范点每年应提交本单位绿色矿山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对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提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以及建设过程中急需的政策支持。
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指标
南宁市国家级绿色和谐矿山示范点为隆安县凤凰山银矿,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创建有5个矿山企业,见表6-3-1。
国家级绿色和谐矿山隆安县凤凰山银矿,目前为规划近期,2017-2018年为规划中期。至2018年,完成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构建企地和谐社区,加强企业内部建设管理,完善企业文化,逐步实现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相统一,实现矿山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除矿山企业处于破产状态的横县陶圩芒硝矿马鞍山矿区外,其余4个区级绿色和谐矿山示范试点力争在2018年底建成并通过验收。到2020年底前,除国家级绿色矿山、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以及不适合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矿山外,其他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
表6-3-1 南宁市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名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所在县(市、区) |
备注 |
1 |
广西凤凰山银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银矿 |
银矿 |
隆安县 |
国家级 |
2 |
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狗头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水泥用灰岩 |
西乡塘区 |
区级 |
3 |
广西华润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凤凰山石灰石矿 |
水泥用灰岩 |
宾阳县 |
区级 |
4 |
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横县谢圩矿区东段水泥用灰岩矿 |
水泥用灰岩 |
横县 |
区级 |
5 |
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横县陶圩芒硝矿马鞍山矿区 |
芒硝(含钙芒硝) |
横县 |
区级 |
6 |
横县高山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化金矿 |
金矿 |
横县 |
区级 |
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组织领导,推进矿业绿色化进程。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有关办法,使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探索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主动性,督促矿山企业积极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应社会责任。
3.制定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二是制定有利于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或返还制度;三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情况应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是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的动态管理。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根据自治区规划布局和南宁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结合规划区块设置原则,南宁市范围内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9个,其中6个为已设探矿权保留,3个为空白区新设,勘查矿种为粉石英、高岭土和陶瓷土、矿泉水、泥炭以及水泥用灰岩。9个区块中,有7个区块为落实自治区规划,其余2个区块为南宁市补充划定。现有勘查程度达普查1个,详查8个。
此外,目前南宁市已设置的探矿权大部分均属于一类矿产,即高风险勘查,不用划分具体勘查规划区块。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本次规划南宁市范围内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89个(见附表11)。各规划区块划定情况如下:
1.划定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0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26个,已设采矿权调整4个,已设采矿权整合1个,探矿权转采矿权9个。
2.市级审批发证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9个,已设采矿权保留9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2个,探矿权转采矿权2个,拟新设采矿权26个。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为主,其他矿种主要有石英砂、建筑用花岗岩和建筑用砂等。
三、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矿产勘查监督管理
1.南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设置或出让的探矿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发证情况,核对勘查项目是否符合市级规划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报告;负责查清勘查单位名称、勘查工作对象、勘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边探边采、以采代探、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办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者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对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对变更勘查单位和勘查矿种不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其违法行政和或行政不作为行为予以纠正。
(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
1.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并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探明资源储量登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对压覆资源储量登记、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对占用资源储量登记、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对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报告和图件以及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
2.加强国土执法监督
(1)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拟设置或出让的采矿权提出意见。
(2)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无证采矿、非法买卖、非法运输矿产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出让矿产资源等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对非法出让采矿权,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等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纠正县局越权发证和其他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对违法采矿案件直接查处。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的调查与监督
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探矿权人不及时对遗留的钻孔、探井、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采取回填、封闭或者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采矿权人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山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参与重大环保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
4.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市场机制,对辖区内矿业权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违背有关规定,互相串通报价、行贿、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监控采矿权的非法转让活动。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
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如采矿权权总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面积、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等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系统中,统一考核。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审查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服从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控制。市国土部门及各县级国土部门在审查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采、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项目时,认真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矿山总数、矿山“三率”达标率以及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等指标;属开采总量调控矿种的,其开采量(或产量)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和国家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调查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过程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问题;调查本《规划》与自治区级同类规划和市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和须处理的关系。
强调规划的法律地位,自矿产资源规划颁布实施之日起,要加大规划落实力度,严格执行规划,对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逐步建立自治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数据联通,实现数据信息同步,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