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成立了南宁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机构,并全面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我市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市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了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工作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进度安排、重大专题设置等内容。市辖各县都已基本落实了编制单位,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集意见及收集有关材料,并积极实施“市本级审批发证矿山及砂、石、页岩等三类矿产的综合区划与规划布局研究”、“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与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研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等3个前期专题研究.按计划,2015年底完成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
我市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将按照“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总体要求,以创新规划管理、加强规划调控能力为切入点,以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科学统筹和安排部署。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监督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