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根据南审中心调报〔2022〕1号中列出的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形成审计整改清单,第一时间准确分解整改任务,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报告反映问题彻底整改到位。现将我局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未经财政部门评审”问题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结算评审工作。截至2022年9月8日,我局已按要求将项目评审材料提交至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结论后,我局将与合同方办理项目费用结算。今后,我局将加强与市财政评审中心沟通,切实按照南财投审〔2020〕52号文件要求,做好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结算评审工作。
(二)关于“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款”问题
截至2022年8月31日,南宁市2022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时间和资金安排情况仍未确定,经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去函申请将“互联网+不动产”项目列入2022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沟通,待项目经费下达后,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三)关于“部分单位未按规定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问题
我局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评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经统计,我局2022年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预算为1084.1万元,其中:200万以下项目预算总额为868.1万元,200万以上项目预算总额为216万元,已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由于我局行业的特殊性,部分项目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已在预算编制时进行说明。今后,我局将持续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四)关于“部分项目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问题
我局重新梳理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已于2022年7月5日修订并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采购工作程序规定》,要求各科室(部门)按规定在2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相关部门学习。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签批流程及期限,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记录、保存资料;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收集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定期报送牵头科室,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深刻吸取教训,杜绝屡审屡犯。同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采购工作程序规定》。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