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出让前期开发准备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收购土地前期开发准备工作,配合好土地出让工作;建立土地收购储备信息系统,开展土地收购储备的综合统计,提供建设用地的项目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单户)
第二部分: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86,956.56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86,956.22 万元,为南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0.34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属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86,956.56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65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7.12万元: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62,838.2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过程中的土地收购、征地拆迁补偿及偿还贷款本息等支出。
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340.16万元:是指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2.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债务付息支出(类)23,718.3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过程中的偿还贷款本息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0.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02万元,项目支出110.06 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6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
2. 行政单位医疗8.45万元: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3. 公务员医疗补助8.68万元:是根据南宁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4. 行政运行230.1万元:是指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5.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46.84万元:是联通数据专线、网络互连线路租用费用支出及购置2016年办公设备发生的费用支出。
6.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4.00万元:是2016年法律顾问费用支出。
7.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59.22万元:是发放2016年在编人员绩效奖金。
8. 住房公积金22.14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6,55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6,556.67万元。
1. 土地开发支出62,838.28万元:土地收储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收购、征地拆迁补偿及偿还贷款本息等支出。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23,718.39万元:土地收储过程中发生的偿还贷款本息支出。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6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1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25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共计3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共计0人次。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三公”经费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0.3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2万元,减少11.86万元,降低97.21%; 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5.79万元,2016年支出数比上年减少5.45万元,同比下降94.13%。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支出数与上年持平。
2. 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1万元,较年初预算11.2万元减少11.1万元,降低99.11%;较2015年决算5.67万元减少5.57万元,同比下降98.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进行公车改革,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0.75万元,降低75%;较2015年决算0.12万元增加0.13万元,同比增长108.3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批次比去年增加2次,接待人数比去年增加23人次。我中心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接待标准在局食堂进行公务接待,且无公函不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90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减少2.6万元,降低8.81%。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