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附件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0.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11.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4,170.77万元,同比增加55,894.54万元,增长675.36%,其中:基本支出3,105.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4%,同比减少1,341.56万元,下降30.17%;项目支出60,54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35%,同比增加56,947.26万元,增长1584%;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52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2%,同比增加288.84万元,增长123.18%。
1. 2017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6%,同比减少209.11万元,下降32.9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机关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不列入该功能科目。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4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8%,同比减少51.51万元,下降17.5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类)54,618.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11%,同比增加53,774.74万元,增长6373.38%,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精细化的编制要求,历年由财政部门代编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今年由我局负责编制并汇总入部门预算。此部分预算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涉及金额大,导致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大幅度增长。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8,698.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55%,同比增加2,416.71万元,增长38.4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新增加一个二层事业单位,即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5)住房保障支出(类)188.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9%,同比减少34.36万元,下降15.45%。
2. 2017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共计3,105.23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262.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2.87%,同比减少654.93万元,下降22.4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统一在项目支出中安排,不再列入基本支出安排;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28.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02%,同比减少10.99万元,下降2.03%,与去年基本持平;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13.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10%,同比减少551.25万元,下降63.74%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相关要求在本级预算中只编制1-3月份退休人员工资。
(2)项目支出预算共计60,542.22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558.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92%,同比增加548.05万元,增长5447.81%;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9,795.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6.18%,同比增加6,395.99万元,增长188.13%,;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32.3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5%,同比增长32.31万元,增长100%,;
④其他资本性支出(类)50,155.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2.84%,同比增加49,970.90万元,增长26999.62%。
项目支出增长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预算精细化的编制要求,历年由财政部门代编的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今年由我局负责编制并汇总入部门预算。此部分预算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涉及金额大,导致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大幅度增长;二是新增一个预算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各项预算项目开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