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编号:B20200063)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2017年以来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2017年以来涉密测绘成果领用单位。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在市自然资源局、市保密局、市国家安全局的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辖区内有关国务院部委及自治区政府所属单位、中央及自治区企业单位按规定接受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有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情况。
(二)是否有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情况。
(三)是否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情况。
(四)涉密测绘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
(五)涉密测绘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
(六)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
详细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抽查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系统监管—广西)上公布,如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抽查结果将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填写《南宁市测绘成果保密自查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表报送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表只需发送纸质盖章版扫描件至我局测绘地理信息科电子邮箱:1781329525@qq.com)。
经与市保密局共同研究,为掌握各单位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计算机情况,请设置有保密计算机(存储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计算机视为保密计算机,应按保密计算机严格管理)的单位认真填写《保密计算机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2),并将表格刻制光盘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921办公室),表格严禁通过电子邮箱、QQ、微信、传真、非机要通信方式邮寄等方式报送。表格在自查期间报送我局的,在此次检查中视为保密计算机已经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未登记备案。
(二)实地检查阶段。2020年7月-10月,联合检查小组对抽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
(二)各单位要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防护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做到隐患要清查、整改要到位、意识要提高、制度要健全。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我局将暂缓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属于测绘资质单位的记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宁市测绘成果保密自查表.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