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办〔2019〕374号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0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前,我区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不再换发新证书。
二、本通知印发后,我区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