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专家开展了南宁市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审核,南宁市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共310个,(详见附件)。
现将南宁市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审核通过图斑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社会公众若对审核通过图斑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电话:0771-5609858
邮箱:nnzrzyjxfk@163.co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8楼814室生态修复科,邮政编码530022
特此公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