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58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通用导则及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并于2024年7月4日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为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共建共治过程,现对《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通用导则及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有效解决当前南宁市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类型多、组织编制部门各异、缺乏编制指导、数据标准等问题,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传导,提高专项规划成果的规范性,我局组织编制了《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通用导则及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立足“多规合一”改革及“一张图”管理需求,对专项规划空间性内容编制要点、空间矢量数据及入库标准等提出要求,以实现各专项规划衔接并承上启下分层传导,保障专项规划空间需求及规划内容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指导南宁市各类涉及空间利用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空间利用性内容的编制、审查衔接工作。不涉及空间利用内容的专项规划不在本导则范围,不涉及空间利用内容的专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主要内容
(一)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通用导则,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规划编制通用要求、专项规划分类、空间利用性内容编制指引、成果要求等。
(二)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数据库标准,主要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规范性文件引用、术语和定义、数学基础、数据底图、空间要素组织管理、空间要素内容要求、空间要素属性结构参考、标准数字化成果汇交要求等。
(三)南宁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符合性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审查依据、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日,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2日。
五、公示地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同时,将从2024年8月13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2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专项规划科(联系电话:0771-5609145,邮寄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七楼712室专项规划科办公室,邮编:530000)。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