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订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司通〔2023〕93号)及 《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现将《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 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view-7-45c6f18d93a14d0aa3c68cb920672490.html。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nnzrzyfg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南宁市锦春路3-1号,信封注明“南宁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环保类)”)。邮编:53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感谢您的热情参与!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