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广西宁绘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绘公司”)对储备粮高棠粮库0518161、0518234宗剩余规划住宅用地(含金华路地块商住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9月28日,信息集团、宁绘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储备粮高棠粮库0518161、0518234宗剩余规划住宅用地(含金华路地块商住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已通过评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储备粮高棠粮库0518161、0518234宗剩余规划住宅用地(含金华路地块商住用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以北,高棠路以南,占地面积为15275.46m2(折合22.91亩)。本项目根据出让蓝线将项目用地分8个地块,各地块具体信息如下:
地块编号 |
中心点坐标 |
面积(m?) |
地块一 |
东经:108.161915°北纬:22.465505° |
1099.18 |
地块二 |
东经:108.161913°北纬:22.465221° |
3.49 |
地块三 |
东经:108.162015°北纬:22.465146° |
1490.90 |
地块四 |
东经:108.162146°北纬:22.465177° |
4580.45 |
地块五 |
东经:108.163482°北纬:22.465190° |
1478.31 |
地块六 |
东经:108.163247°北纬:22.465086° |
5280 |
地块七 |
东经:108.162639°北纬:22.470120° |
243.21 |
地块八 |
东经:108.162271°北纬:22.470093° |
1099.92 |
注:表中经纬度为各地块中心的经纬度。
二、调查依据和方式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南府规〔2022〕13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通过现场采样、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三、调查结论
1. 通过对地块资料收集分析、周边污染源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确认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周边地块历史及现状存在的企业虽潜在有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的可能性,但各企业均有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部分企业与调查地块之间有道路隔断,大部分企业位于本次调查地块的地下水侧游、大气侧风向位置,运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本项目调查地块影响不大。满足《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六)项情况的地块,在各单位认真执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周围区域不存在环境风险。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根据地块五、地块六、地块七及地块八的土壤快速检测结果显示:铜、铅、砷、镉、汞及镍元素含量等检测指标均不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说明调查区域内土壤污染风险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
3.综上调查工作得知,储备粮高棠粮库0518161、0518234宗剩余规划住宅用地(含金华路地块商住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在居住用地情况下,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可作为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