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于2022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请各用地单位及个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合同(协议)约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具体缴纳流程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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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管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桂财综〔2021〕50号)
3.南宁市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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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