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测绘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编号:B20210196)有关要求,为规范南宁市本级测绘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主体
南宁市本级行政辖区内或跨南宁市辖县(市、区)的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由承担单位申请备案。
二、备案方式
(一)业务申办: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政务APP,切换至“南宁市”—查找“测绘项目备案”业务—选择“在线办理”申办业务。为方便承担单位,同时开设咨询电话(0771-4952261)和受理窗口(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7楼A739窗口;上班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凭证送达:邮寄或受理窗口领取。
三、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备案要求的、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但尚未备案的项目的承担单位,可向我局申办测绘项目备案。2021年12月31日后,我局按规定受理项目实施前的测绘项目备案申请。
特此公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