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南宁市2014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地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我局拟将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的0.666011公顷土地划拨给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城东消防站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其他服务业。2015年11月,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预编了该宗地建设用地批复编号(南国土资拨〔2016〕7093号)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字201607093号)。
经核,该宗地至今未仍未缴清划拨土地价款。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建设用地批复及划拨决定书编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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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