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8号)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保留实物留用地选择转让(合作)开发方式进行开发利用的,该土地可通过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转让。为规范引导我市安置留用地公开转让行为,结合现行法规政策,我局拟订了《南宁市安置留用地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转让流程(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8月18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寄至: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南宁市锦春路3-1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南宁市安置留用地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转让流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政编码:530021。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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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南宁市安置留用地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转让流程(征求意见稿)
2、南宁市安置留用地进入南宁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公开转让流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