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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论证工作,保证规划调整科学性,提高论证质量,现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论证报告编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管局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1〕45号)要求,建设项目申请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调整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报告,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论证及评审工作是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的科学依据,应当遵循公正、科学、诚信原则,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基于项目真实情况,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并对论证报告的内容、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论证报告编制要求
(一)论证报告应包含封面、扉页、目录、政策性文件依据、项目基本概况、调整说明、论证结论七部分内容。可参照附件统一的标准格式制作论证报告。
(二)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对论证报告的表现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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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