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39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29号)等有关要求,广西横县西津矿泉水有限公司西津矿泉水完成了2021年南宁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任务,达到南宁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的基本条件并复核验收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附有关证明材料)。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918室,联系电话:0771-5609253。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