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题会会议纪要》(南老旧办〔2020〕30号)的要求,为顺利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现就我市第三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告如下:
属于以下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改造方案应经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审定,项目业主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老友议事会”授权委托,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文化展示长廊”。
二、新建“电动车停、充电场所(包括电动车停车棚、电动车充电棚、电动车露天充电场地)”,允许设计露天充电桩。
三、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改(新)建公共服务类建筑(设施):包括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
四、小区红线范围内拆旧建新的杂物房、停车棚、配电间、水泵房建筑。
五、小区红线范围内新增的机械停车位。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合原有建筑实际,相关改造内容可按照维修加固或改建的形式进行改造,涉及小区业主或场地权属人同意的需完善相关手续。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安全、建筑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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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