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概况
武鸣两江铜矿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由原广西南宁广三矿业有限公司广三窿、武鸣康华矿业有限公司大明山铜矿300号窿和武鸣县两江铜矿选厂338号窿三个采矿权整合而成,整合主体为广西德仕康矿业有限公司。两江铜矿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均没有延续;2017年12月1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关闭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关矿山的决定》。该矿山开采、生产用地范围共占地712.36公顷,土地权利人为南宁市武鸣区两江镇合耸村和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方案编制及变更情况
武鸣两江铜矿区整合主体广西德仕康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广西第一地质工程公司编制的《武鸣两江铜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由于原方案编制时间仓促,矿区资料收集不够齐全,使原方案设计的工作及工程量与实际存在一定差距。加上矿区地形条件复杂,且矿山停产多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对原方案进行变更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同意并备案(桂自然资函〔2019〕638号文)。
三、矿山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方案》的复垦工程设计,矿山关停后,应对损毁土地进行土地复垦,预计复垦土地面积10.644公顷,其中采矿用地0.698公顷,有林地8.401公顷,河流水面1.546公顷。
经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武鸣两江铜矿区生产建设损毁范围已进行了工业场地修整、窿口封堵、构筑物拆除、废渣清理、土地平整、表土回填和种植松树、撒播草籽等工程,实际完成复垦率达到 88.66%。
四、公示情况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期间,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鸣两江铜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项目(I标段)总体验收情况的公示》在矿山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未接到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的书面异议。
五、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武鸣两江铜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项目(I标段)基本按照《方案》完成了复垦任务,武鸣两江铜矿区开采、生产用地损毁的土地经复垦,已恢复可利用状态。我局同意武鸣两江铜矿区土地复垦工程项目(I标段)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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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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