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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聘请政策研究员建立集体土地征收专家库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62号),我局拟组建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研究员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成人员
政策研究员专家库由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用地规划、法律、古玩物、风俗、水产养殖、动物养殖、农作物种植、林作物种植、工程造价等领域中遴选有代表、有社会影响的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家担任。总人数60人,其中土地管理、用地规划、法律、风俗、古玩物各4人,水产养殖、动物养殖、农作物种植、林作物种植、工程造价各8人。
专家库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个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及时向自然资源、价格等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参与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制定调研活动,提供咨询、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服务。
(三)参与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宣传,配合开展政策实施后评估。
(四)参与补偿安置“疑难重症”的鉴定工作。
(五)参与重大涉诉涉访案件的处置回复工作。
(六)参与集体土地征收检查、培训等活动。
(七)完成其他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认定有关的事项。
三、推荐条件
(一)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公正,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无不良从业记录。
???(三)热爱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具有一定的专业造诣和较强的咨询能力,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满足前两项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选取:
1.从事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或者相关工作5年以上,曾担任副科以上职务。
2.从事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集体土地征收最新发展趋势,熟悉集体土地征收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职称和资格证书。
四、劳务费用保障
政策研究员不领取固定薪酬,在提供具体服务时按规定领取相应的报酬。具体服务指组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政策研究员提供的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评估、鉴定等评审类服务以及授课服务。
组织单位根据政策研究员的服务内容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含评审劳务费、授课费以及食宿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推荐表,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科,同时提交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联系电话:5609438。
(二)市自然资源局从报名人员中择优遴选。
(三)遴选人员经报市政府批准,聘任成为专家库成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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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