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函〔2020〕87号
广西医科大学:
你单位使用的位于玉岭路东侧、凤凰路南侧、楞仙路西侧、玉成路北侧的450108001211GB00322宗地,于2019年1月4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南宁土划(五象)字 20180085号],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划拨价款总额为291319533.18元。该宗地用于“广西医科大学国际医药教育交流与研究中心(五象校区)”项目。你单位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9690号]。根据南宁土划(五象)字20180085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有关规定,该宗地应在2020年1月4日之前开工,在2023年1月4日之前竣工。
经查,宗地红线范围内有5座坟墓未完成迁移,对宗地项目按时开工造成影响,应属政府原因造成。根据你单位申请,报经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现我局将450108001211GB00322宗地延期建设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同意给予你单位重新规定450108001211GB00322宗地的开竣工时间,在2021年1月4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1月4日之前竣工。开工标准为:动工开发(即开工)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函)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指深度≥5米的基坑)或挖深基坑同时打基础桩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宗地项目竣工标准以项目取得宗地最后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时间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预验收文件、规划条件核实文件、工程竣工五方验收文件、工程规划竣工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合格证等。
二、你单位须抓紧时间建设,未能按照本函规定的时间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须向我局支付450108001211GB00322土地价款总额的0.1‰的违约金,单次计收延期开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单次计收延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我局有权要求你单位继续履约。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我局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你单位须在我局核发本函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用地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按照450108001211GB00322宗地《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内容挂牌公示,公示牌不得小于3平方米,公示期直至建设用地完成竣工验收。如你单位不能按期进行现场公示的,我局则将你单位的违约行为纳入市级用地诚信档案。
四、你单位须在450108001211GB00322宗地竣工后15日内向我局申报备案(可通过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进行网上申报),如不按时申报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办理你单位相关业务。
此函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