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城乡规划管理涉及的“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职能划转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目前,自然资源部的“一书三证”印制模板尚未发布,为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办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97号)“在自然资源部发布‘一书三证’印制模板之前,我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三级联审’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并采用‘以函(批复)代书’形式核发”的意见,在自然资源部确定“一书三证”印制模板之前,我局暂时通过“以函(批复)代证” 的形式开展我市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待自然资源部发布“一书三证”印制模板后,各建设单位可凭批复函至我局换发项目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文参考格式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xx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批复.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