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宝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公司”)申请的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项目总平规划调整方案,原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于2019年2月28日至3月8日进行批前公示。同时,该方案已经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结论为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将对拟调整总平规划方案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就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将于2019年8月27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分局办公楼(具体会议室待定,届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举行。
二、本次听证会采取自主报名,业主推举产生听证代表人的方法,从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参加听证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中选出7名(含7名)以内的代表出席听证会,具体为:
(一)请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以户为单位1人/户)于本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须持:1.购房户主本人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3.备案登记证明三项等有效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为真实表达业主意见,不接受委托方式报名]到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栋3920室,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听证会报名处,联系电话:4952758,联系人:莫工)报名,并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我局将正式发文确认申请有效并公布申请有效名单。
(二)报名截止时,如有效报名人数与听证人数(最多7人)相符,直接作为听证代表参会。如有效报名人数超过7人,申请有效的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推荐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听证代表,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和推举意见书于我局公布申请有效名单五日内(具体以有效名单公告确定日期为准)送至我局。
(三)我局在收到听证代表名单及推荐意见书并确认有效后,将正式发文确认并公布听证代表信息。因此,有效报名人确认被推举为听证代表时即视为默认个人信息可由我局进行信息公开。我局将在举行听证会七日前,依据听证代表留下的联系方式发出书面参会通知书,并将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名单在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小区公告栏进行公告。
(四)参与听证的代表于本局公告的听证举行时间,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出席听证会。
(五)参加听证会时,听证代表可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利害关系人,可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参会代表转达,或以书面方式在听证会召开时提交给听证组织人员。
(六)除听证代表因听证公告需要而进行信息公开外,其余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个人信息及依权利提交的反馈意见,因涉及个人隐私,我局将严格予以保密。
三、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项目原总平规划方案、拟调整总平规划方案,可在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公告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等位置查阅。
四、本次听证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和主持。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须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听证须知
1.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2.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媒体采访;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
4.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发言时请讲普通话。
5.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6.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重复。发言内容请集中在对规划方案是否存在问题的质询和对规划方案提出的具体意见上,并提出理由和具体依据。涉及具体规范性内容,请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规范、规定和相关依据。
7.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听证过程中不得喧哗、鼓掌、哄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79广西宝汇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批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