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存量、低效住宅用地的盘活利用力度,鼓励我市空中花园住宅建设,激发高品质住宅供应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在《关于优化规划管控要求 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原适用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允许建设空中花园住宅的项目情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4月19日前(即《若干措施》印发前,不含当日)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含已开发建设项目中尚未开工建设的单体建筑),业主可以楼栋为最小单元,进行空中花园住宅建设。
二、空中花园住宅设计应符合以下设计规则:
(一)《若干措施》第一条“优化工程规划管理”第(一)款“调整地下室规划管控措施”;
(二)《若干措施》第一条“优化工程规划管理”第(二)款“增加住宅不计容建筑面积情形”中的第1项。
(三)《若干措施》第一条“优化工程规划管理”第(三)款“调整住宅户型设计规则”;
(四)《若干措施》第三条“试行空中花园住宅”;
(五)《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优化规划管控要求 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24〕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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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