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批准的南宁市青秀区二0一七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1)地块及2017单独选址(南宁伶俐良和溪改道工程)实施方案,我局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的450103102208GB00025宗地192644.2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南宁产投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宁伶俐良和溪改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2018年11月14日,我局在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该项目的划拨供地数据,划拨决定书号为南宁土划(审)字2018017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8A33807;依据自治区批准的南宁市青秀区二0一六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01)地块实施方案,我局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的450103102208GB00065宗地3184.2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南宁邕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伶俐公交首末站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2023年10月7日,我局在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该项目的划拨供地数据,划拨决定书号为南自然(审)划字20230251号,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23A59296。
根据《协调推进市领导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南重点办纪要〔2024〕169号)精神,关于南宁伶俐良和溪盘古湖治理改造工程项目划拨用地与产投公司及邕城公司项目用地重叠事宜,原则同意由我局撤销产投公司、邕城公司项目相关划拨决定书等供地事项。
经核,上述两宗地用地范围已调整,且均未缴纳划拨价款,新项目业主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重新申请办理划拨供地审批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建设用地手续通知及划拨决定书编号,即原南国土资发〔2018〕295号、南国土资发〔2018〕851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宁土划(审)字2018017号];南自然资发〔2023〕25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南自然(审)划字20230251号]废止。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