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邕宁区龙岗商务区43号路项目,电子监管号为4501002019A42450,土地使用权人为南宁市龙津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面积为1666.6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宗地号为LY450109100201GB00106,用地批复为南自然资发〔2019〕5039号的划拨决定许可[南宁土划(审)字D20190159号]。
经核,南宁市龙津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缴纳LY450109100201GB00106宗地划拨价款,该项目用地范围已调整,项目业主已重新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宗地的用地批复及划拨决定许可。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