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升南宁市住宅规划建设品质,丰富住宅产品市场,提高住区人居环境质量,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局制定了《关于优化规划管控要求 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执行区域
(一)适用于南宁市域范围(含五象新区)内的建设项目。
(二)位于《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补充规定》划定的“住宅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区域”的居住用地项目,须采用公建化住宅设计或空中花园住宅设计;鼓励“住宅建筑风貌品质提升区域”外的居住用地项目采用公建化住宅设计或空中花园住宅设计。
二、 执行时间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印发实施之前已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措施印发实施前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以签订出让用地合同的时间为基准),不适用本措施。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