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先行核发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47107.75平方米用地批准文件,剩余1351.01平方米用地待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和结算工作后,你公司再向我局申请换发新的用地批准文件。
该项目另有2.85平方米已划拨给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作为公用设施用地,故扣减,不作重复划拨供地。
该项目临时施工用地涉及占用国有已确权及已划拨给其他项目的用地共计1024.47平方米,由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使用,同意用地单位使用国有未确权、已获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的用地共计9434.88平方米作为临时施工用地,临时施工用地工程期满后须恢复原状。
该项目总用地占用耕地4245.15平方米,占用耕地等级均为水浇地(菜地)10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16号)、《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程》(DB45/T1992-2019)、南府规〔2023〕17号文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未达到耕作层土壤剥离条件,因此不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通知后,提交项目用地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获得林地行政许可或不占用林地证明,并缴纳耕地占用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后,再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并在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和结清划拨价款后,依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有关建设事宜,请按规定办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