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融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450105004208GB00117宗地(即分宗方案的A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0.64平方米,根据2021年5月的总平面图,A地块上建筑物包括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21号门岗、22号门岗,计容建筑面积为107213.4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2543.43平方米(占95.64%)、商业建筑面积为2979.88平方米(占2.78%)、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1554.31平方米(占1.45%)、车库出地面设备井道及楼梯建筑面积为135.80平方米(占0.13%)),容积率2.881,绿地率42.35%,建筑密度20.75%,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从2021年6月11日起算)。
二、450105004208GB00118宗地(即分宗方案的B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782.48平方米, 根据2021年5月的总平面图,B地块地上建筑物包括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计容建筑面积为63264.7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0362.20平方米(占95.41%)、商业建筑面积为2839.23平方米(占4.49%)、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30.46平方米(占0.05%)、车库出地面设备井道及楼梯建筑面积为32.89平方米(占0.05%)),容积率3.558,绿地率24.21%,建筑密度20.38%,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从2021年6月11日起算)。
分宗后,地上、地下“分割线”仅作为宗地权属界限,两地块之间均不得设立围墙、绿化带等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形成物理隔离,A、B地块须按原批复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维持项目整体性,不可调整修改。两地块的公共道路、出入口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由该项目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请你公司收到本文后,与我局签订调整土地使用条件补充协议及领取用地红线图后30日内,依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到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有关建设事宜,请按规定办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