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位于西乡塘区秀安路1号的9027.0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你公司作为西乡塘区秀安路1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宗地号为450107008002GB00565(用地范围详见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蓝线图,编号:用字第450107202400002号、YD0107202400005)。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4.0。
该项目另涉及占用广西西大方园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已确权国有建设用地1.20平方米、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苏卢村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0.17平方米和未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4.62平方米,共计5.99平方米,鉴于该面积较小不影响项目施工建设,你公司自愿申请放弃,因此我局不划拨该用地给你公司。
请你公司收到通知后,需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缴纳耕地占用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后,再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并在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和结清划拨价款后,依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有关建设事宜,请按规定办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