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扣除已划拨、已出让以及未获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的27792.75平方米用地后,同意划拨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南侧面积为2620.93平方米(3.931亩)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南宁富申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商务区E街区2号路(利福路—永福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宗地号为450109100201GB00259。
该项目占用有等别耕地11588.63平方米。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17号)等有关规定,项目用地单位须做好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通知后,提交项目用地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缴清耕地占用税及被征用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材料,再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并在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和结清划拨价款后,依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有关建设事宜,请按规定办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