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住建〔2023〕466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阶段性调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场化商品房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办理流程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建设单位须向规划审批部门提交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并自行承诺拿出超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值的住宅暂不销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结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再进行销售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规划审批部门将在《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备注项目未预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应预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金额,并将该项目未预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告知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预售指导价格申报阶段:项目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须先行至住建部门办理未预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预售指导价格申报业务,待获得项目预售指导价格后方可办理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备案。
(三)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备案时,须提供项目的网签备案预售指导价格,及因未预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部分住宅暂不进行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申请中须明确暂不进行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的住宅具体房号,申请限制的住宅网签备案总价格须超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额。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信息表》中备注不予进行销售及限制不动产登记的住宅具体房号,并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对上述房号进行登记限制。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至住建部门的楼盘信息表中对限制销售及登记的房号予以标注或不予显示。
(四)预售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须提供因未预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部分住宅暂不办理预售许可的情况说明,明确暂不进行销售的住宅具体房号,暂不进行销售的住宅部分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五)变更阶段: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出具缴纳凭证。建设单位可持缴纳凭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变更,解除因未预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而限制不动产登记的住宅,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重新核发《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信息表》,并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解除相应登记限制。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至住建部门的楼盘信息表中标注相关房号解除销售及登记限制或恢复显示。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预测绘成果变更后,至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已解除限制住宅的预售许可。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尽责,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若存在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规划审批部门不一致情况,应积极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推动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