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批准的南宁市2016年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我局拟将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的LYZ20190120宗地31.0508公顷土地划拨给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作为龙岗颜村渠改线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2019年12月24日,我局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预编了LYZ20190120宗地建设用地批复编号:南宁土划(审)字Z20190120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 南自然资发〔2019〕6120号。
经核,因该项目用地范围调整,项目业主已重新办理划拨供地手续。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上述建设用地批复及划拨决定书编号。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