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8号)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flyk2021@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南宁市锦春路3-1号,信封注明“对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感谢您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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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docx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