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规范我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行为,我局拟继续施行《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32号)。现将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书面意见:
一、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117.141.131.185:8000/law/skip.action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ntdjy@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南宁市锦春路3-1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32号)继续施行的意见”。邮政编码:530021。
??????????《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继续施行说明.doc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