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22〕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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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提升行政审批质效,我市自2018年10月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工作,新一轮采购已于2022年6月完成,结合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现对我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规划技术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规划技术审查的范围为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不含五象新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广西-东盟开发区分局)负责审批、许可的需要进行规划技术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景观园林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因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景观园林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
二、实施机构
根据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规划技术审查服务采购的中标公告》,由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规划技术审查机构,提供规划技术审查服务。按照回避原则,由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许可报建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提供建筑、景观园林工程项目规划技术审查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提供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技术审查工作。
三、工作方式
优化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审批流程,将规划技术审查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审查,审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作为工程建设许可的依据。规划技术审查包括工程建设许可报建方案审查及技术指导,不增加建筑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建筑工程项目、景观园林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规划技术审查的技术文件审查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含因建设单位主观原因对已通过我局审批或批复的图纸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该部分技术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计费单价及标准不高于技术审查机构的中标单价及标准)。
五象新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广西-东盟开发区分局审批的项目规划审查工作根据以上各分局工作实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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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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