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组建政策依据
评委库的组建原则上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61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0〕1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委库成员的要求
(一)评委专家的推荐应体现专业化评审的要求,各单位要对照新修订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指定的专业明细(详见附件1),认真推荐评委专家。
(二)已入库其他评委会的专家仍可被继续推荐,但推荐的专家最多不超过入选两个不同评委专家库。同一单位入选同一评委专家库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三)每个单位推荐入库的成员,原则上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推荐的评委专家人选,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四)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由各企事业单位或非公有制单位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产生。各分局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若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从各分局、各县(市、区)其他部门(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推荐评委库成员的条件
入库评委应具备桂职办〔2000〕61号文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库评委必须在职,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入库评委应具备较强的政策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且本人自愿。
(三)入库评委具有指导和培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经历。
四、纪律要求
评委库组建后,各入库评委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入选任一评委专家库。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评委专家库信息完善和报送工作,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五、评委库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评委库成员,须填写《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并附上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电子版),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详见附件4)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
(二)请各单位于7月26日前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册报送我办,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nngtrs@126.com,联系人:韦艳,电话:0771-5609898,18677161275。
附件:
南宁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