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自然资发〔202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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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2〕2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是群众出行祭祖、开展扫墓活动频繁时期,历来事故多发、易发。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当前疫情防控、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对“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
二、加强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整改
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矿山事故发生,结合当前开展的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整治各类矿山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严防“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灾避险相关措施,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继续加大对辖区非法采矿点的巡查打击力度,制定好巡查计划,“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灵活开展巡查,对盗采多发地、易发地开展重点防控,做到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执法权限已经移交给城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无证开采行为查处工作。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强化各项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要严格落实“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好应急值班人员、设备、车辆等各项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和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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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南安委办〔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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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