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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增补调整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16:44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自然资发〔2021〕1543号


各有关单位、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地质环境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咨询、参谋等作用,提高我市地质环境类项目评审质量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2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环境工作发展需要及地质环境专家库人员变动情况,我局拟调整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成员,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专业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资质要求

1.从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和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研究等相关专业和研究方向工作满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专家库成员可放宽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2.从事财务会计、工程预算工作满10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财会专业技术职称,有地质勘查预算、工程建设预算编制经验。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广西优秀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或其他特殊领域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能胜任现场踏勘等外勤工作和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五)常驻南宁市本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保障以独立身份参加我局组织的评审、调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地对各项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六)无违法违纪、失信、被开除公职或曾经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二、入库方式

专家入库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由申请入库人员自愿如实填写《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推荐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对其从事专业评审工作的时间保障程度及专业技术水平提出客观的推荐意见。

(二)个人申请。退休人员等个人申请入库的,需结合自身从事工作的相关性,综合考虑参与专业评审时间上、技术水平上、身体状况上的要求,由申请入库人员自愿如实填写《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并由1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入库专家推荐。承担推荐的专家必须熟悉被推荐人的相关情况,并对其从事专业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等提出客观的推荐意见。

三、报名材料

(一)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技术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入库程序

(一)报名。新申请入库人员向我局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原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专家不需重新提交报名材料,专家本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由专家本人提出变更申请。

(二)审查。

1.我局对新申请入库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专业择优遴选出一定数量的拟入库专家。

2.我局对原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专家予以保留。因工作实绩、身体状况、年龄、工作地点变动或专家本人申请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调整出专家库。

(三)入库。我局在局网站上对拟入库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异议核实处理后,我局拟文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对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专家名单予以正式公布。

五、入库专家主要工作内容

(一)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地质灾害灾后重建或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避险地点和撤离路线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隐患点撤销核查等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及工作建议。

(二)参与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审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地质环境类项目勘查报告、治理方案、施工图设计等技术文件的评审工作。

(三)参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建设项目配套地质灾害治理等地质环境相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参与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科学研究采集钟乳石样品审批前的专家踏勘、调查,以及古生物化石保护检查等工作。

(五)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六)参与我局组织的其他地质环境类工作。

六、入库专家劳务费安排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办〔2017〕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1号)等有关规定,入库专家劳务费按实际出勤情况给予补贴。

七、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我局地质管理科。同时将全部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ngtdhk@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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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市地质环境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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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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