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来《关于申请减免那平小学二期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5〕49号)精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范围,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1986〕64号)第四条“凡下列情况,可免交配套费:(1)凡兴建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体育设施(不包括附设营业性的餐馆、招待所、商店等设施)……”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执行。经核,贵公司申请办理的那平小学二期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减免范围,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此函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