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规范规划许可批后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4号)及2020年12月3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规划许可管理暨自然资源规划综合审批系统培训会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许可要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报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符合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二、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由建设单位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调整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报告。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三、对经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建筑艺术专审会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有重大修改的,应报同级会议重新审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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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