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我市自2018年10月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工作,并与中标的技术审查机构签署为期两年的南宁市规划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合同,目前,技术审查服务采购合同已到期。为保障建设工程许可审批的质量,现结合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实际,在过渡期内试行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方案中增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专项内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析报告填写要求
(一)分析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填报,原则上由项目设计单位自行填报,并对填报分析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分析报告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章。
(二)分析报告应依照本通知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分析报告》中的技术分析内容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分析复核,对技术分析要点逐条明确符合性结论。符合性审查内容,需相应在“情况说明”中备注原由及依据。
(三)分析报告中“建筑外立面控制要求”一项,设计单位应结合《南宁市建筑风貌控制导则》及周边现状建筑风貌,提出优选的立面效果方案。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报建流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方案合审环节暂停推送规划技术审查部门。建设单位在填报房建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时,无需勾选“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服务机构”选项。
三、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半年。各城区自然资源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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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