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促进我市经济稳增长,助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我局制定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措施实施细则》《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工作措施实施细则》《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项目工程规划审批工作措施实施细则》《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控规修改维护优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01-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措施实施细则.docx
02-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房建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审批工作措施实施细则.docx
0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项目工程规划审批工作措施的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