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第二批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告如下: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未进行销售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在满足地下室退距及停车位数量要求的前提下,对地下室轮廓、地下室停车位和设备用房进行调整,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的地下建筑工程。
(二)因消防审查要求对建筑单体平面进行调整,不涉及建筑面积、建筑外轮廓、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建筑外立面调整的建筑工程。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安全、建筑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