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地图出版、印刷、登载等公开使用地图单位,市辖具有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资质的测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图监管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14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南宁市地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南宁市辖区内地图出版、印刷、登载等公开使用地图单位以及具有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资质的测绘资质单位。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各有关单位自查和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实地抽查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地图上是否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一是错绘国界线,将我国大片领土划到国外;二是将我国台湾按独立国家表示;三是漏绘重要岛屿(海南岛、台湾岛、南海诸岛、赤尾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四是南海归属范围线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是错将我国重要岛屿按其他国家主张名称进行标注等。
(二)在地图上是否表示军事禁区、军事设施、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未经公开的港口和机场等不能对外公开的涉密内容;是否有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情况。
(三)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更新、使用的地图是否依法送审,地图上是否载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图号,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情况。是否有编制单位、出版单位,编制单位、出版单位是否具备资质。
四、检查时间
2020年5月至10月。
五、工作要求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地图无小事”思想,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至我局测绘地理信息科(可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781329525@qq.com)。同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我市2020年地图管理监督实地检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自查表.xls
南宁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小组(代)
2020年5月6日